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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调整事项的通知(粤信厅函[2007]51号)
来源:广东省信息产业厅2007-04-28 10:03:01

粤信厅函[2007]51号

各地级以上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为落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规范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下简称“双软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双软认定的集中受理工作
  为更合理安排双软认定的集中受理工作,现对双软认定的集中审理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软件企业认定每季度集中审理一次。申报企业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数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报当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省软件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我厅,我厅集中审查后公布结果。
  (二)软件产品登记每月集中审理一次。申报企业在每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数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报当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在每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省软件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在月底前将初审结果报我厅。我厅集中审查后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经信息产业部公告后发证。
  (三)软件产品延续登记每季度集中审理一次。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申报企业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月底前将软件产品延续登记申报材料报当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产品延续登记材料汇总报省软件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我厅,我厅集中审查后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经信息产业部公告后发证。
  (四)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每季度集中审理一次。申报企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申报材料报到当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5日前将变更申报材料汇总报省软件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我厅,我厅集中审查后公布结果。
  二、加强双软认定的材料审查工作
  针对双软认定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今年开始要加强对双软认定申报材料的补充及审查。企业填写《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时,要将“申报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中的“软件分类收入”分类填写清楚,并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一)有“销售产品”收入的企业,要提交相关产品销售发票及复印件,软件产品销售金额与《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中所填金额一致;
  (二)有“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收入的企业,要提交相关合同,并附加相关证明核实该合同中的软件收入部分金额,软件收入部分金额要与《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见附件)中所填金额一致;
  (三)有“咨询培训”收入的企业,要附加培训项目类型、金额及发票复印件;
  (四)有“其他”收入的企业,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切实做好软件企业年审工作
  软件企业年审范围是上一年度通过年审及上一年度新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企业年审的申报受理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地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要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报我厅并抄送省软件行业协会。我厅审查后公布结果。年审申报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http://www.gdiid.gd.gov.cn)“网上办事”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栏目“申报指南”中的《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指南》。
  软件企业年审属常规性工作,从今年开始不专门发年审通知,请各地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每年按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软件企业年审工作,认真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和软件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按时报送年审结果到我厅。
  附件: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  件:

         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doc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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