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超短波无线电频率和呼号指配
二、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分别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频率申请书(原件1 份,盖章)
(2)提交无线电频率和呼号使用方案及网络设计方案(1份、盖章);
(3)领取(或下载)、填写《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管表1)。
2、受理: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
3、资料审查:属本市行政审批权限的,采用直接指配的方式;超出审批权限的,审查后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
4、予以许可后向申请人核发频率使用或呼号指配批复文件
(二)办理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江门市信息产业局审批(核准)项目简政提速实施方案》要求,无线电频率和呼号指配许可申请审批时限如下:
1、 自接受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承办的审批业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3、 需报省审批的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转出;审批事项不予批复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申报所需填写表格
1、《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一、事项名称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二、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分别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书面申请(原件1份,盖章)
(2)提供相关频率批文
(3)领取(或下载)、填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和与申请台(站)业务相对应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4)提供设计资料或设备资料
2、受理: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
3、资料审查:属本市行政审批权限的,采用直接指配的方式;超出审批权限的,审查后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
4、领取电台执照:指配频率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频率使用批文指配的频率,购置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领取(或下载)、填写与申请台(站)业务相对应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到江门市信息产业局无线电与通信管理科办理设台使用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申请人接到频率使用批文后逾期6个月不办理设台使用手续,按规定收回指配的频率。
(二)、办理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江门市信息产业局审批(核准)项目简政提速实施方案》要求,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申请审批时限如下:
(1)自接受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自收到申请资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频率使用决定;
(3)自收到《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7个工作日内核发《电台执照》。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98)128号
2、收费标准:按对应台站设置收取
三、申报所需填写表格
1、《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2、相对应《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A、“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B、“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C、“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5)
D、“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6)
E、“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7)
F、“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8)
G、“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0)
H、“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3)
I、“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17)
一、事项名称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的设置使用
二、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1、申请:分别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设置基站书面申请
(2)、国家或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频率使用批准文件
(3)、领取(或下载)、填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4)、领取(或下载)、填写《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1)
(5)、承诺事项(粤信厅承诺书格式文本)
(6)、提交规划和环保意见文件
2、受理: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
3、资料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发《电台执照》的决定。
(二)、办理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许可申请审批时限如下:
(1)自接受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自收到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内(需要进行基站站址、频率等协调工作的时间除外)完成审查;
(3)自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台执照》。
三、申报所需填写表格
1、《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2、《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1)
3、承诺书(粤信厅格式文本)
一、事项名称: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二、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分别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进关的公函。公函中,须写明进口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及使用用途。
(2)、领取(或下载)、填写《广东省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表》。
(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叁份,江门市信息产业局留一份存查)
(4)、进口设备的有效合同原件并留复印件存查。
(5)、如为代理其他企业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者,须提供用户的委托代理证明。
2、受理:资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
3、资料审核:进口各种型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临时进口或携带入境、且使用后复运出境的除外);作出是否同意上报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审批的决定。
2、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上报审批。
三、申报所需填写表格
1、《广东省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表》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叁份
一、事项名称:
设置卫星地球站(双向)
二、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分别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盖章)
(2)、领取(或下载)、填报《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3)《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6)
(3)、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包括“干扰分析报告”和“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1份,盖章)
(4)、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2、受理: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
3、资料审核:作出是否同意上报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审批的决定。
4、领证:经广东省信息产业厅批准后,本局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台(站)设置使用手续。台(站)验收合格,领取电台执照,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98)128号
收费标准:地球站:250元/个
3、办理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江门市信息产业局审批(核准)项目简政提速实施方案》要求,设置卫星地球站申请办理时限如下:
(1)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自收到申请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审核决定。
(3)台(站)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台执照》。
三、申报所需填写表格
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2、《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一、事项名称
业余电台执照
二、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分别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本人所在地或单位表现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3)、《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证》
(4)、《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申请表》
(5)、使用的发射设备须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6)、将发射设备送江门市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的检测结果
2、受理:资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
3、资料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
4、领证:电台执照核准后,通知申请人领证。
(二)、办理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江门市信息产业局审批(核准)项目简政提速实施方案》要求,业余电台执照申请核准时限如下:
1、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自收到申请资料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发放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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