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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门市无线电监测站检测,现将总工会基站等6个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环境电磁波测试结果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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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
基站名称 |
检测地点 |
检 测 情 况 |
检测日期 |
检测
单位 |
检测报告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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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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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总工会 |
江门市广新路9号总工会十三楼顶 |
电磁辐射环境测试 |
1.根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一级安全区限值:小于10μW/cm2
2.对移动基站,发射天线进行布点测量,本次共测量6个点;检测距离是8米,从各个测点所测得结果是10μW/cm2。均未超过《GB《GB9175-88》的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3..本次测试测试点位置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一级安全区限值要求。 |
2008年6月24日 |
江门市无线电监测站 |
Jmjc-2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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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三防指挥部 |
江门市农林路9号三防指挥部大楼9楼顶 |
电磁辐射环境测试 |
1.根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一级安全区限值:小于10μW/cm2
2.对移动基站,发射天线进行布点测量,本次共测量6个点;检测距离是30米,从各个测点所测得结果是0.03μW/cm2。均未超过《GB《GB9175-88》的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3..本次测试测试点位置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一级安全区限值要求。 |
2008年6月24日 |
江门市无线电监测站 |
Jmjc-2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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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农林百货 |
江门市农林横路百货商场十三楼顶 |
电磁辐射环境测试 |
1.根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一级安全区限值:小于10μW/cm2
2.对移动基站,发射天线进行布点测量,本次共测量6个点;检测距离是5米,从各个测点所测得结果是0.2μW/cm2。均未超过《GB《GB9175-88》的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3..本次测试测试点位置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一级安全区限值要求 |
2008年6月24日 |
江门市无线电监测站 |
Jmjc-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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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江门分公司 |
环市 |
江门市百货集团大楼十三楼顶 |
电磁辐射环境测试 |
1.根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一级安全区限值:小于10μW/cm2
2.对移动基站,发射天线进行布点测量,本次共测量6个点;检测距离是5米,从各个测点所测得结果是0.24μW/cm2。均未超过《GB《GB9175-88》的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3..本次测试测试点位置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一级安全区限值要求 |
2008年6月24日 |
江门市无线电监测站 |
Jmjc-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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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江门分公司 |
汽车总站 |
江门市幸福楼八楼顶 |
电磁辐射环境测试 |
1.根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一级安全区限值:小于10μW/cm2
2.对移动基站,发射天线进行布点测量,本次共测量6个点;检测距离是5米,从各个测点所测得结果是0.16μW/cm2。均未超过《GB《GB9175-88》的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3..本次测试测试点位置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一级安全区限值要求 |
2008年6月24日 |
江门市无线电监测站 |
Jmjc-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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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江门分公司 |
白沙 |
江门市白沙变电站 |
电磁辐射环境测试 |
1.根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一级安全区限值:小于10μW/cm2
.对移动基站,发射天线进行布点测量,本次共测量6个点;检测距离是50米,从各个测点所测得结果是0.01μW/cm2。均未超过《GB《GB9175-88》的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3..本次测试测试点位置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一级安全区限值要求 |
2008年6月24日 |
江门市无线电监测站 |
Jmjc-2008-12 |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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